北京商报记者:蒋梦惟 发布时间:2015-04-17
自从“大气十条”出台后,“水十条”的跟进就格外牵动人心,从去年起,各界不断传出消息称“水十条”要在不久后颁布,但却屡屡爽约。昨日,“水十条”终于亮相,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京津冀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等目标。根据测算,按照“水十条”要求,完成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万亿-5万亿元,其中,需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约1.5万亿元,“大头”将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的投入,并以此来撬动整个治水市场。
全方位治水目标出炉
这个让不少专家念叨多年的“水十条”,在真正对外公布后,超乎了不少人的预期。
首先,“水十条”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要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其次,具体到指标上,到2020年,长江、黄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水十条”还将治理水污染和经济指标联系在了一起,制定了提高用水效率的目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PPP,企业参与治水的“主流”选择
截至目前,各个机构、单位对于“水十条”需要的投资成本测算结果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以“万亿元”为单位论计,且其中不约而同地将“大头”寄托在了社会资本身上。在水污染治理行业中为数不多的上市企业之一、澳门人威尼斯3966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何愿平看来,根据“水十条”及目前国家鼓励的方向来看,PPP将成为企业参与治水的最主流渠道之一,而这也符合目前国内此类企业的发展需求。“今后,由政府和企业各出一部分资本金成立合资公司来融资,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不仅能大大减少政府投入,还能增强普遍缺乏资金、规模较小的治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能破除长期存在的市场壁垒。”何愿平说。在他看来,民营治水企业未来很有可能集中进入重点领域,包括流域水环境治理、京津冀区域治水联控、缺水地区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率等。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教授蓝虹也坦言,由于治水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自然对于企业的规模要求较高,而这就决定了负责各地主要治水项目的基本都是大型企业,其中国企占有不小的比例。她认为,“水十条”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进入市场的机会,但我们不能为了鼓励民营企业而忽略国企的作用,应给与它们平等的发展机会,鼓励众多小规模、低水平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横向、纵向组合,通过和同质化企业整合扩大规模,通过和上下游企业整合实现更集约化的发展。
政府不是“甩手掌柜”
任何一个市场,尤其是公益性较强的行业发展不够成熟时,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行业未来的发展命运。“重视社会力量绝不意味着政府只需要当一个‘甩手掌柜’。”蓝虹明确表示。
具体而言,蓝虹分析称,在不同的治水领域,政府发挥的作用也应有所区别。她举例称,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行业的商业模式相对更成熟,价格承受者已经分配得非常明确了,生活污水的承受者就是一般用水居民,而工业污水的价格承受者就是污染企业,因此政府只需要引导市场、适当补贴,理顺价格机制,比如根据“水十条”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价格之中等。
“而在各方长期‘头疼’的农村生活、面源水污染处理上,政府需要借助PPP的模式,不仅是引导,还要和社会资本预期深入合作展开治理。”蓝虹表示,比如北京密云水库主要水源潮河、白河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等,这方面的治理就不像上述两种污水治理定价途径那么顺畅,可能需要从根本上对种植业进行改造,少用化肥和传统农药,多用农业有机肥和生态农药,而且同时要考虑投资回报等,此外,农村污染治理需要跟随城镇化的脚步,一个或几个企业势必无法成为惟一的项目主导。